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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系统分区供水条件


条文
6.2.1 符合下列条件时,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:
      1 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.40MPa;
      2 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1.0MPa;
      3 自动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.60MPa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.20MPa。
条文说明
6.2.1 本条从产品承压能力、阀门开启、管道承压、施工和系统安全可靠性,以及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出发规定了消防给水的分区原则,并给出了参数。
6.2.1图示 消火栓系统工作压力计算示意图
消火栓系统工作压力计算示意图
6.2.1图示

注:H——水泵设计扬程。
H0——水泵零流量时扬程。
Q——水泵设计流量。
提示:
1.系统工作压力是指水泵零流量时系统的压力。
2.系统工作压力的确定见第8.2.3条图示。
3.消火栓口静压的确定见第8.2.3条图示。
4.3款中任意一款成立时,系统就要竖向分区。
5.第3款中自动喷水系统的工作压力根据水泵零流量时的扬程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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